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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通报


【信息时间:2026/3/1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

202622

2025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双随机抽查工作通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2025316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于2025组织开展了2025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续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整治为工作核心,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2025年,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组织开展了招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业务知识考核以及招标代理双随机检查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南京市、淮安市打造招投标项目智能检测平台,创新监管方式,防范关口前移,为行政监督赋能;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建立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出台相关范本,规范招投标秩序,提高监管效能;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扬州市出台相关规定督促招标人健全内控制度,通过开展标前评标准备、评标报告审查等工作,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指导招标人依法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南京市、苏州市、泰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等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招标代理动态核查,打好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与信用评价“组合拳”。本次检查工作,共抽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32家,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64个段,其中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标段28个。从检查情况看,抽查到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基本规范,大多数代理机构能够及时维护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信息,均采用国家或省示范文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抽查到的依法招标的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法规政策要求,大多数招标公告已明确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编制基本规范;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工作,也发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理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数据错漏,存在问题如下:

1. 营业执照未更新,登记的办公面积与实际不符。

2. 从事招标代理的从业人员没有在代理管理系统中登记,离职人员未及时注销

3. 代理管理系统中上传的从业人员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扫描件不齐全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长时间不更新等

(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有差错,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不规范,存在问题如下:

1. 招标代理合同缺少签订日期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签章。

2. 招标代理合同缺少《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或上述表格内容缺少承办人签名,或其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3. 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或代理合同中明确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而招标文件的招标控制价中未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招标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受托人签章对调。

5. 招标代理合同中的委托人不是招标人。

6. 招标代理合同中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在项目招标结束前已过期。

(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及发布不符合现行规定,或内容不严谨、有错误,存在问题如下:

1. 招标公告没有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2. 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3. 专业工程发包内容包含多项专业工程,但对潜在投标人只提出一项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能涵盖所有发包内容。

4. 类似工程业绩的量化指标设定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5. EPC项目招标公告未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6.评标标准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项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管道专业设计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结构施工负责人、安装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造价负责人共9名人员均需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以及包含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事在内得多项专业执业资格,且不得兼任,所有人员满足全部要求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7. 招标公告将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履约要求、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等内容纳入投标人资格条件。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内容不符合现行规定,或内容不严谨、有错误,存在问题如下:

1. 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超过了50万元。

2. 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潜在投标人提供《某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要求供货商在当地设立类似分支机(直营维保点)等排斥限制性条款。

3.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招标人不提供支付担保,但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4.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分标准表述不一致。

5.招标文件发售时限不符合规定。

(五)评标结果公示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错误,存在问题如下:

1. 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没有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或公示内容推送不完整

2. 评标结果公示只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未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业绩;未公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只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未公示其余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未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业绩。

3. 评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不足3日。

(六)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有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问题如下:

1. 评标报告缺少初步评审评标专家个人评审表、缺少投标人排序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评标专家的签字;“推荐中标候选人”材料中缺少副场评委签字;评标报告中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2.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缺少评标委员会组建相关资料或招标人代表的相关资料;没有记载有关资格审查的内容以及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3. 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记录的招标代理项目组组长与委托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且缺少相关说明。

4. 未按时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七)招标组织不规范,存在问题如下:

1. 招标项目的建筑面积大于项目备案证明确的备案面积。

2. 招标公告中评标办法修改后未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3. 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代理合同约定的不一致。

4. 评标前招标人未开展评标准备工作,或清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八)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

1. 招标人未及时组建监督小组。

2. 评标报告中未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以及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技术咨询建议;缺少初步评审、经济标、技术标评标专家个人的评分表。

3. 定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

4. 定标报告缺少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签到表、人员信息表以及投票记录。

5. 未按规定公示评标结果相关内容。

)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存在问题如下:

1. 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登记的代理项目组成员与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不一致

2. 招标代理合同和项目组成员信息没有推送至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3. 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附件材料未上传至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招投标档案资料归集不完整,存在问题如下:

1. 招标项目发布两次招标公告,招投标档案资料中只有第二次公告的相关材料。

2. 招投标档案资料中只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投标单位数量,缺少单位的具体名称。

3. 招投标档案资料中缺少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三、处理意见

(一)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工作,问题整改应20263月完成并上报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各设区市督促整改并复查,复查情况汇总后于410日前上报报省招标办。

(二)本次抽查存在问题较多的代理机构是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兴加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好问题整改工作。各招标代理机构要深入分析原因教训针对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手段,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好督促整改工作,对问题较多的招标代理机构,要约谈法定代表人,并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点监管对象;要督促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质量,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持续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事项过问打探、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全面推进评标前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和评标报告审查制度落实,不断强化标后履约管理,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三)切实做好政策规定的执行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的宣贯与执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管理和从业管理,严格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项目负责人制,不良行为记录等工作;要加强与数据局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完善交易系统功能,推进《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版)》等标准文件的使用,为招投标活动规范、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制定评标、定标的标准和方法,加强定标委员会组建和定标组织、流程监管,进一步压实招标人在“评定分离”项目中的主体责任;要协调改进“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报告、信息公示等功能,推动“评定分离”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其他

招标代理双随机抽查整改情况回复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25-51868903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31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设区市招标办(处)、相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3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