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招办〔2022〕2号
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标办(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现对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增加以下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二、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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