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废止《关于印发〈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的公告
〔2023〕第1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经研究,《关于印发〈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3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