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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6/9/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6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二、抽查对象

2025年8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三、抽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从业条件,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登记基本信息情况,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特别是“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远程异地评标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抽查程序

(一)成立抽查组。通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及辅助人员,组建专项抽查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确定抽查对象。按照省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比例,通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随机确定30家(南京市4家,徐州市、苏州市各3家,其余设区市各2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抽查对象。

(三)开展实地抽查。抽查组前往抽查对象的工作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看现场、核验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实际情况。

(四)反馈抽查情况。抽查组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并由抽查组成员与抽查对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共同在抽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五)公布抽查结果。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并做好与抽查对象的联络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提供本地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情况,以及对全省招标代理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各抽查对象单位按照抽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抽查对象限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将整改复查结果报送我厅。

(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廉洁自律等相关纪律要求。

联系人:省招标办 林琳,025-51868905;

        省招标办 李俊,025-51868903。

 

附件: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

录表

附件: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zip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8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