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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通报


【信息时间:2022/1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业务活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招〔2022〕451号)工作要求,我厅于2022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全省共随机抽查了42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1家省内或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抽查工程建设项目106个标段。从检查情况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基本规范,抽查的单位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与代理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一致;抽查到的项目基本能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基本采用标准文本,大多数招标文件和公告编制规范。

通过抽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淮安市和泰州市切实通过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责任,规范代理行为;无锡市还将双随机抽查中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1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移交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罚。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连云港市和盐城市均能按规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动态考评和双随机抽查扣分全部计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代理管理系统。南通市、镇江市、泰州市和宿迁市积极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邀请行业内专家、驻点律师进行文件解读、案例分析、操作实务等方面授课,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行为。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抽查工作,也发现一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单位和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

1.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化,代理管理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未及时更新。

2.个别招标代理机构的一些退休、离职人员在代理管理系统中未及时注销;个别从业人员在代理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有错误,未及时修改。

3.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代理管理系统中部分有职称或有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的从业人员,其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扫描件没有上传;部分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个人照片等未上传相应扫描件,或上传的扫描件已过有效期。

(二)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不完整、有差错

1.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部分内容填写不完整,有的缺少招标工程的投资总额,有的缺少合同签订日期,有的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签章,有的缺少授权委托书,有的缺少《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有的上述表格内容填写错误或缺少承办人签名。

2.个别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有的是委托人名称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上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且缺少相应说明材料;有的是工程项目名称与项目备案证上的名称不一致,且缺少相应说明材料。

3.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修改了合同范本的个别内容,比如将“代理项目组负责人”修改成“代理项目组联系人”。

(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及发布不符合现行规定

1.部分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没有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2.部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明确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3.个别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确定的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期间时间不足5日。

4.个别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载明招标人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个别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中对招标工程的规模描述缺少关键内容,比如:缺少高度、跨度、面积等指标。

6.个别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设置超限;有的要求了特定行业业绩;个别EPC项目招标公告中未按规定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7.个别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个别绿化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园林绿化内容。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符合现行规定

1.个别招标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有的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了招标人可以通过约谈潜在投标人调整入围人选重新替补入围;有的在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对潜在投标人资质等级进行了区别打分。

2.个别招标项目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一致;有的招标文件中既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又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内容矛盾。

3.个别招标项目有的招标文件中关于无效标条款没有集中单列;有的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超过了最高限额50万元;有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发出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期间少于十五日;有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委的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有的评标办法仍然在使用抽签入围法。

4.个别特大型但非技术复杂项目招标使用了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个别大型或特大型但非技术复杂项目招标使用了评定分离方式。

5.有些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合同部分内容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却缺少相应的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有的招标文件合同内容中没有预付款条款,或质量保证金支付条款不合理。

(五)评标结果公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1.部分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没有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2.部分招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缺少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有的只公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没有公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相关内容;有的只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参与打分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没有公示参与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个别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未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个别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项目,缺少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

4.个别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不足3日。

(六)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有错误

1.个别招标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有的某个投标人既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中,又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中;有的描述的定标方式与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式不一致;有的确定中标人的名称及理由陈述有误;有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提交时间早于中标公示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2.个别招标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有的缺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有的缺少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有的缺少判定无效标的原因;有的在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未陈述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3.个别招标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提交。

(七)招标组织不规范

1.有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代理项目组成员与实际做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不一致。

2.有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未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但评标报告中写的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分两个标段分别招了两次工程总承包。

4.个别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建筑设计评委数量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5.个别招标项目,其网上公布的公开招标标段信息包含施工图设计招标,招标金额两百多万元,但是未查到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公开招标信息。

(八)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信息填报不准确、不规范

1.个别招标项目注册基本信息中有的没有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扫描件,有的提交的是项目预审备案意见扫描件,有的提交的是资金落实情况,有的提交的是自制的报建表扫描件,有的提交的立项批复中写明有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宜核准意见表”,但未提交该附件。

2.个别招标项目有的资金为国有企业的自筹资金,但项目注册基本信息中,资金性质填写为私有资金;有的资金类型填写为“国有(非政府投资)”,但在资金构成中填写为“私有资金100%”。

3.个别招标项目注册登记时,将标段名称作为项目名称进行登记注册。

4.个别招标项目标段信息的合同估算价填写错误,价格是招标标段价格的十倍。

5.个别招标项目委托代理备案,代理信息中填写的代理事项与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事项不一致,将委托人未委托的事项作为委托事项填写。

6.个别招标项目在委托代理备案时,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合同扫描件,而是合同Word电子档,没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盖章;有的提交的是合同Word电子档及有委托人、受托人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

7.部分地区招标项目的项目注册、标段信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人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数据没有推送至全省统一的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8.部分地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扣分未计入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的代理管理系统。

(九)招投标档案资料归集不完整

1.个别委托招标项目档案资料归集中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装订错误,不是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

2.个别招标项目档案资料归集中有的缺少中标候选人公示,有的缺少中标结果公告,有的缺少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3.个别招标项目档案资料归集中有的招标公告错放,有的评标报告没有相关评委签字。

4.个别招标项目档案资料归集时项目名称打印不完整。

三、处理意见

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规定,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42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11家分公司进行扣分,各设区市2022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扣分一览表见附件。本次扣分较多的代理机构是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财投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佳晟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本次扣分合计较多的地区为南通市、盐城市和常州市。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整改工作。被抽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工作,于2月底前对被抽查的招标代理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将复查情况上报;认真约谈本次抽查问题较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将其作为今后监管重点对象。

(二)切实落实电子招投标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2号)文件要求,依托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确保本地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数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及日常监管等数据及时全部推送至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三)持续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当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从业人员及开展业务情况,将分公司纳入招标代理日常监管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和监管标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代理行为,进一步促进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规范有序。

(四)严格贯彻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招标投标等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本地区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本模板,与国家、省现行文件规定要求不一致或内容不严谨的要及时纠正,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依规、合法。

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025—51868905。

 

附件: 2022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扣分一

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4日


附件:
附件:双随机抽查通报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