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13日至2019年0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23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以3 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污水管网工程(须含管径不小于De800mm的拖管)项目,质量为合格,2016年8月及以后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能证明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相关业绩合同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不予认可,须提供合同备案表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通过的完整网页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未经备案,以上材料缺任意一项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并点击企业信息维护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业绩等信息在此功能中维护(以便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选择业绩),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开标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将投标文件中的工程业绩推送至行政监督平台,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公示)。(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 资格审查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五)备注:(1)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CA锁、项目经理证书及B类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未按上述要求携带资料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作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评审不入围。(2)本工程施工图纸请在招标公告附属文件中下载。 (3) 本工程不接受近2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有被禁止市场行为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投标,具体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发布的通报为准,时间以通报日期为准;(4)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2019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市政公用-Ⅲ组;);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6)关于投标失信行为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规定;(7)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8)注:本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9) 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