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楼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0011608040101 项目名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楼项目
标段编号 3200011608040101-BD-004; 标段名称 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9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0月11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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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楼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楼项目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16】11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宁海路75号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3.73万平方米,建筑高度79.4米(室外到主体屋面)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4600万元,最高招标限价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自收到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之日起。

2.2招标范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楼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包括地上建筑、连廊地下建筑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裙楼屋顶花园、法治文化广场及周边景观工程,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300㎡,地下建筑面积约17946㎡。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投标人企业资质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的,从其规定处理。

4.     资格预审方法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4.2资审合格的必选条件为:

4.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2.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2.4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2.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2.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住宅房地产类项目、工业生产厂房类项目除外)业绩。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提供承诺函)

(三)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函)

(四)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供承诺函)

4.4资格预审评分及投标入围方法细则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得分

1

财务状况

提供的审计报告中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总额排名1-12名,得5分;排名13-20名得3分;排名21名以后不得分;满分5分。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企业年净利润均为正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满分5分。

注:需提供2017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10

2

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住宅房地产类项目、工业生产厂房类项目除外)业绩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30分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本项目业绩和资格条件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30

3

认证体系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

4

信誉

投标人具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AA级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5

5

工程奖项

1.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住宅房地产类项目、工业生产厂房类项目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国优”奖项的有一个得10分,本项最多得30分;

2.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住宅房地产类项目、工业生产厂房类项目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省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奖项的,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

1本办法中的“国优”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2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或省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2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往前推算)。

3工程奖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缺一不可。

工程奖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具体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同一项目可以同时参加“国优”和“省优”或“省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获奖评审,兼得分值。

同一项目“省优”和“省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获奖评审不可兼得。

40

6

项目负责人答辩

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一题,每题10分,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5分,无:0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

10

注:确定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入围的方法: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为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当出现申请人并列第9名总分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者入围,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则以评分标准中项目业绩合同总金额高者排名在前者入围。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时,则全部入围。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85

施工组织设计:15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90% 。

上述两种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计算的依据。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5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2)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施工组织设计篇幅不超过 100页不扣分,超过100页扣 0.5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优:3分;良:2.7分;中:2.4分;一般:2.1分;无:0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优:3分;良:2.7分;中:2.4分;一般:2.1分;无:0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优:1分;良:0.9分;中:0.8分;一般:0.7分;无:0分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至2021年10月11日17时;

6.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登陆“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网上下载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8日14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5室

邮   编:210024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 系 人:解凤宇                              

电    话:025-83785054             电    话:025-86635193                        

传    真:                         传    真:025-8330968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xiefy@jcec.cn                      

 

2021 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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